原告宋**与被告郑**、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商**,被告郑**,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1.医疗费64,479.04元;2.营养费2,700.00元(30.00元×90天);3、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10,400.00元(100.00元×104天);4、护理费17,776.20元(167.70元×2天×2人+167.70元×102天×1人);5、残疾赔偿金24,376.95元(37,503.00元×5年×13%);6、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0元。以上1-3项合计77,579.04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8,000.00元医疗费限额内赔偿18,00...(本文书还有37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