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杨**诉被告某保险股***********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于2022年9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被告某保险股***********(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付伤残保险金150000元给原告;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查明:2018年12月31日,开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在被告处投保了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一份,每人保险金额为300000元,建筑项目名称为恩平××四期一区工程,工程...(本文书还有6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