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与被告洮南市某****、第三人吉林省白***************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日立案后,于2024年11月11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被告洮南市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被告吉林省白***************法定代表人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24年4月10日签订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有效。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8年6月2日,在崔某处转包了第三人使用的土地,崔某承包时经村代表签字同意。2009年11月8日,经第三人和洮南市草原工作站同意。根据政府统一要求,2024年4月10日双方有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本文书还有6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