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姬**与被告凤阳县顺*******(以下简称顺通面粉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吴*,被告顺通面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顺通面粉公司欠姬**工资10,735元为破产工资债权,并依法判令顺通面粉公司立即向姬**支付该工资欠款;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顺通面粉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24年1月31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1126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顺通面粉公司破产一案。姬**系该公司职工,2016年2月至10月,顺通面粉公司累计拖欠姬**工资14,835元,双方劳动关系一直未解除,经姬**多次催要,顺通面粉公司至今仍拖欠姬**工资10,735元。工资债权应当作为优先债权清偿,姬**已经向破产管理人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提请...(本文书还有21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