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与被告赵**、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樊*,被告赵**及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1426.85元;2.请求判令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将伤残赔偿金变更为76272.20元,医疗费增加5723.09元(牙齿修补费用2979.5元+门诊费用468元+中药费2275.59元),总金额变更为162535.54元。
被告赵**辩称,其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以及100万元商业三责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牙齿修补非医保用药费用过高,鉴定费以及诉讼费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辩称,1.赵**的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了...(本文书还有22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