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木牛************与被告江苏鼎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并于2022年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何**与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袁*到庭参与诉讼。诉讼中,被告申请进行造价鉴定,鉴定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原告为其代为垫付的工人工资共计653085.66元及利息(利息以653085.66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本文书还有121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