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诉被告曾**、曾**、曾**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被告曾**、曾**、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确认被告曾**、曾**、曾**各自享有位于重庆市荣昌区x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渝(x)荣昌区不动产权第x号]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二、本案诉讼费及损失有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1年2月18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渝015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曾**向原告杨**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共计177419元。该判决书生效后,因被告曾**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本文书还有16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