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7201.75元。赔偿明细:1.医疗费:33917.95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17天=1700元;3.营养费:20元×150天=3000元;4.护理费:45123元(居民服务业)÷365天×120天=14760元;5.伤残赔偿金:39791元×20%×9年=71623.8元;6.精神抚慰金:10000元;7.鉴定费:2200元。以上共计:137201.75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9月22日17时许,被告赵**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三抚公路由东向西(北寨至台营方向)行驶至北寨村西路段(...(本文书还有36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