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对交房时间、退还保证金、营业时间、违约责任等作了补充约定2019年10月12日,臻晶彩公司(甲方)、颖梓教育公司(乙方)、上海颖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主体变更协议》,双方约定,租赁地址称谓由石泉东路**弄**室更改为石泉东路**号**室,为了经营需要,乙、丙双方共同向甲方申请将原合同的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丙方,由丙方继续承租该房屋。
2020年6月,臻晶彩公司(甲方)、颖梓教育公司(乙方)、颖梓体育公司(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主体变更协议》,约定因“上海颖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筹)”未在原主体变更协议第9条约定的日期内完成营业执照的办理,故原主体变更协议自动终止,承租方仍为乙方上海颖梓********不变,为了经营需要,乙、丙双方共同向甲方申请将原合同的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丙方,由丙方继续承租该房屋;乙方承诺:对丙方履行原合同过程中及原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向甲方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乙方的连带担保...(本文书还有43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