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淞花*********(以下简称淞花江公司)与被告南京岚庭********(以下简称岚庭公司)、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立案。
淞花江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岚庭公司向淞花江公司支付淞花江代为垫付的民工工资65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6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2.翁**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淞花江公司与岚庭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约定由岚庭公司负责南京g**项目1**号楼的油漆工程施工。为保障民工工资顺利发放,岚庭公司同时出具了《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明确:岚庭公司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本文书还有12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