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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邮政行政管理>>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湘021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原告中国邮政***************(以下称邮储银行株洲市分行)与被告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实习法官助理董星协助本案审理,书记员朱*婷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娄*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邮储银行株洲市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娄*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50,000元以及利息6699.64元,合计156,699.64元(该利息计算至2021年11月10日止),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代理费2000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17日,被告娄*以消费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授信15万元借款给被告使用,期限为36个月。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7月17日签订了一份《个人额度...(本文书还有209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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