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王**交通肇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黑0803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6
  •  
  • 【案例概要】

    2022年12月30日0时8分许,被告人王**驾驶黑d8××**号某小型轿车在佳木斯市向阳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商场门前附近时,与在某商场门前机动车道内坐卧的行人朱*3相撞,造成朱*3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王**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朱*3负此事故次要责任。被告人王**案发后主动报警和救治被害人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机关书证户籍证明、侦破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人王*1、秦*等人证言,被告人王**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提取笔录,现场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被告人王**案发后主动报...(本文书还有112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