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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控股有限公司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撤销>>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农业行政管理>>其他>>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案件>>行政主体>>专利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商标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1)京行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8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中华人民**********(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富*(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富*控股公司)。

    2.注册号:20156362。

    3.申请日期:2016年5月31日4.专用期限至:2027年7月20日。

    5.标识:

    6.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升降机铰链(机器部件);升降机操作装置;升降机传动带;升降机(运送滑雪者上坡的装置除外);电梯(升降机);升降设备;自动扶梯;起重机(提升装置);带升降设备的立体车库;提升机(截止)。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商评...(本文书还有355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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