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安翼隆**********(以下简称:西安翼隆公司)与被告丁*、王**、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西安翼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1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丁*、王**及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丈夫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西安翼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丁**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27001元(2017年5月23日至2021年9月17日共计1578天,40000元×15.4%÷360天×1578天=27001元,起诉之后利息从2021年9月18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全部本金履行完毕之日),共计为67001元;2.被告王**、马*对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27001元及从2021年9月18日起至全部本金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丁*、王**、马*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23日,被告丁*通过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40000元,并与北京同城翼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网络借贷协议》...(本文书还有44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