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湖南康博*********与益阳华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湘09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湖南康博*********(以下简称康博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益阳华宇******(以下简称华宇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22)湘09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康博斯公司上诉请求:撤销(2022)湘0903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康博斯公司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事实与理由:一审认定康博斯公司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3.7%的标准自2022年2月5日计算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案涉《租赁协议》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双方签订的《交接协议》中也未约定具体付款期限。华宇公司至今未提供租赁发票,故康博斯公司不存在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

    华宇公司辩称,一、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二、关于租赁发票的问题,康博斯公司不能因为华宇公司未提供租赁发票而拒绝支付租金,且因租金所产生的税费均由康博斯公司代扣代缴,2018年度扣减税金4444元、2019...(本文书还有235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