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与被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汤**、被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0283.51元及利息(自2020年12月23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2020年2月2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按月利率2.5%计息,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利息。后被告结息至2020年12月23日,此后再未还本付息。原告索款无着,遂提起诉讼。
被告孙**辩称:1、本案原告系职业放贷人,应当驳回起诉。原告自2015年开始向被告提供借款,2016年3次向被告提供借款,2017年4次向被告提供借款,2018年2次向被告提供借款。2020年之前,原告在被告处已经获取利息100余万元。2020年,原告向被告提供两笔借款,分别是2020年...(本文书还有13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