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诉被告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吴**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28320.25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通用条款第十二条中的约定计算,借款年利率为8%,罚息利率在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即罚息年利率为10.4%。暂计至2022...(本文书还有5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