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共同辩称:一、在本次交通事故当中b*、b*的亲属肖*兴已经过世,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心理痛苦与精神折磨。在此情况下,某公司多年来从未处理过此事,同时也未对b*、b*等亲属进行道歉,b*、b*对此感觉非常的愤慨。因此b*、b*并不同意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b*、b*保留自身关于与保险公司以及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诉权,在本案中不要求一并处理。同时也希望法院对本案进行法律关系以及请求权基础的查明解释。三、如果说必须一并处理本案,那也应当将b*、b*的实际损失,包括丧葬费的支出以及家属的误工费等其他所有的项目进行核查。
某保险台州支公司辩称:首先,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认定书为准。本次事故于某甫驾驶的车辆在本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已经垫付了18000元。某公司的起诉内容应当是合同纠纷,所以法律关系请法院审核。其次,对某公司诉请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同意在扣除非医保以后按照实际的票据...(本文书还有21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