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长沙支公司”)与被告刘**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平安财保长沙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邹**,被告刘**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平安财保长沙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刘**向平安财保长沙支公司赔偿损失7105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刘**承担。事实与理由:被保险人田丽君在平安财保长沙支公司投保了商业车损险,被保险车辆车牌号码为湘a5××**。2021年10月4日,刘**驾驶证车牌号为湘j0××**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省道303线142公里900米左转弯时,与...(本文书还有18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