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刘**、谭**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湘042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9
  •  
  • 【案例概要】

    原告刘**与被告谭**、蒋*、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衡阳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31日开庭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谭**、蒋**被告平安财险衡阳县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谭**、蒋*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33115.39元;2、被告中国平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谭**、蒋*负担。

    被告蒋*辩称:1、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且购买不计免赔率的险别,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被告已垫付医药费10000元,要求原告返还。

    被告谭**辩称,对事故责任划分没有异议,被告是持证驾驶车辆,且准驾一致。

    被告平安财险衡阳县支公司辩称:1、被保险人应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证明事发时驾驶人具有驾驶资格,车辆经年检合格,...(本文书还有330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