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章**、朱**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粤1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男,1973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女,1978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

    上诉人章**因与被上诉人朱**、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2023)粤12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章**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朱**、王**向章**支付货款65684元及利息(利息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自2023年8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2.由朱**、王**负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为编号为0001635、0001637号送油单没有朱**或朱**的人员签名,故对该两张送油单不予确认是错误的。1.关于编号为0001635号送油单的问题。首先,一审法院已对由“何某基”签收、编号**号的送油单予以确认,即一审法院已认定“何某基”为章**的工作人员,而0001635号送油单明...(本文书还有329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