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与被告蒋*,第三人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涉及个人隐私,我院于2022年9月26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被告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第三人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第三人万*赠与被告蒋*119574.22元的行为无效,被告蒋*返还原告99574.22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原告夫妻曾长期从事船运业,2017年将船舶出售,其后从事家政服务。2018年元旦期间,被告经人介绍与第三人发展为情人关系。2018年春节期间,原告发现被告与第三人通*、约会,原告怀*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不正当交往。2020年8月14日上午,被告与第三人发生矛盾,第三人神情沮丧低落,原告发现异常,遂追问缘由,第三人承认与被告之间的不正当关...(本文书还有20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