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马**,被告马**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牟*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183,52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被告要求***礼60,000元。原、被告于2022年2月8日举行订婚仪式,原告当天将现金60,***礼交给被告。后二人商定结婚事宜,被告要求原告购买五金,原告购买五金共支付了23,520元。二人于2023年1月27日举办婚礼,被告要求***礼100,000元现金交给被告。举行婚礼后,原告多次要去被告领取结婚证,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不予理睬。2024年10月份,被告离家出走,原告多次给被告及被告家人打电话沟通,但被告均不接电...(本文书还有2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