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内蒙古某********因与被申请人刘**、一审被告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内蒙古某********申请再审称,(一)本案缺乏必要的诉讼主体,原审判决未要求案外人岳某某参与本案诉讼,程序错误内蒙古某********将案涉工程以内部承包方式承包给岳某某,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岳某某作为案涉项目承包人,对于查明本案基本事实具有重要作用,应当追加为第三人或共同被告参与诉讼本案案由为劳务合同纠纷,区别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不应由内蒙古某********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案的结算顺序,即使内蒙古某********需要承担劳务款及相应利...(本文书还有17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