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损失,未超相关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其主张的护理费按30天1人每天86元计2580元,交通费酌定150元,电动车损失酌定200元。被告车辆是低速四轮电动车,原告要求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的请求,于法无据。对原告损失被告按40%比例予以赔偿,共计4756.1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本文书还有37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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