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以穗海检刑诉(2021)4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海*******指派检察员钟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及其辩护人邓*、被告人林**及其辩护人邓**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与证人彭*因感情纠纷引发经济纠纷,并将彭*使用的宝马轿车开走。2020年11月15日,被告人徐*与彭*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官洲派出所进行调解未果,后*被告人徐*的指使下,被告人林**在本市海珠区xx路**号门口将食糖倒入彭*使用的湘f×××××号宝马轿车发动机机油加注口,导致该车辆发动机损...(本文书还有6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