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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恒*********与曹**劳动争议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渝05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3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曹**。

    上诉人重庆市恒*********(以下简称恒*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22)渝011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恒*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经济补偿金部分,即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779.8元。事实和理由: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说。因上诉人经营困难暂停了部分人员工作,待公司恢复正常运转后,如员工有意愿可优先恢复工作状态,在此期间公司不限制员工另谋他职。2022年2月底,上诉人暂停被上诉人工作实属公司经营现状无法及时发放工资之下的无奈之举。因公司员工考勤系统与公司核算相连通,且因被上诉人工作权限涉及公司保密制度,故上诉人不得不暂停被上诉人的考勤系统和工作权限。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错误。

    曹*...(本文书还有20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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