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音像*********(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吴*宾馆**(以下简称吴*宾馆)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宾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吴*宾馆参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一号公告颁布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标准赔偿原告55400元;2.被告吴*宾馆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8420元(取证消费款1920元、公证费15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3.被告吴*宾馆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代表权利人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收取使用费,并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同时亦有权以自...(本文书还有36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