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孟**与被告(反诉原告)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被告(反诉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现金20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张**于2019年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10月11日办理离婚登记,原、被告在2022年10月11日出具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婚后有位于民权县**号楼**单元**室归被告所有,被告自愿支付原告20万作为补偿,现被告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被告(反诉原告)张**辩称:原告的诉请不能成立,本案张**提出反诉,请求依法撤销2022年10月11日张**与被反诉人孟**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一条,并提交反诉状。因此原告的起诉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张**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2年10月11日张**与孟**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一条;2、反诉费用由被反诉人负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0月1...(本文书还有48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