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銧铭批发部未作答辩。
被告舰艇水暖厂辩称,1.被告舰艇水暖厂早已停止侵权,本案系重复起诉。2.被告舰艇水暖厂经授权取得正当使用被诉侵权产品的标识。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事实如下:
2018年3月27日,原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自案外人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公司)处受让获得第4711685号“submarine潜水艇”、第15192947号“潜水艇”、第6380388号“”、第1644013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上述注册商标核定商品使用范围均为第11类,包括水龙头、管*(卫生设备部件)、地漏等。第4711685号“submarine潜水艇”注册商标有效期经续展至2028年3月27日。第15192947号“潜水艇”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25年10月6日。第6380388号“”注册商标有效期经续展至2030年3月27...(本文书还有35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