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常州利腾******(以下简称利腾公司)诉被告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利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路**,被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利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9787.50元(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护理费77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20年2月29日到原告处从事后道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为150元/天。2020年3月12日,被告在上班途中不慎遭遇交通事故,后被送往金坛区××人民医院治疗。金坛区××人民医院向被告出具了建休医疗证明,建休证明累计时间超过1...(本文书还有2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