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以川成双检刑诉[2024]7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市双*******指派检察员左大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成都市双*******指控:2024年8月7日19时许,被告人王**饮酒后驾驶川aau××**号轻型栏板货车在成都市双流区××路行驶,当行驶至××路××组××号路段时与该路段路边廖留根所有的房屋卷帘门相撞,后又与王*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相撞,事...(本文书还有5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