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琮元********(以下简称琮元公司)与被告李*、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于2023年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琮元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被告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琮元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李*、卫*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的物业管理费12,495元;2.李*、卫*偿付欠付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3,748.50元。事实与理由:李*、卫*系上海市徐汇区xx路**弄xx号**室房屋业主。琮元公司为xx路**弄盛大花园物业管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服务。李*、卫*自2018年1月起未支付物业管理费,琮元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两次发出催讨函,但李*、卫*仍未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本文书还有17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