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被告青岛蓝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青岛蓝光*********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人民币59214.3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12月2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青岛项目公司黑钻公馆项目住宅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a*******),约定原告接受被告委托为其安装电梯设备16台,合同总价为1097280元,双方并对电梯型号规格、安装价款、付款方式等条款进行了约定。而后双方又签订了《青岛项目公司黑钻公馆项目住宅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增加一台临时电梯,增加合同款87007.70元,故合同总价变更...(本文书还有21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