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以临兰检刑诉〔2024〕16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犯盗窃罪,于2024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沂市兰*******指派检察员孙*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及其指定辩护人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临沂市兰*******指控,2024年8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孙*在临沂市兰山***小区,趁无人之机,翻窗进入**号楼**单元**室张某国家中,窃取黄金项链一条、银灰色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仿金手镯一个、颜悦香烟一盒,价值共计11691元。案发后,黄金项链变卖后自肥、其他赃物丢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以非法占有...(本文书还有1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