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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某*****************与王**、曾**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湘04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王**未参加诉讼亦未提供书面意见。

    被上诉人曾**辩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上诉人和某公司辩称,无论由谁负责,停运损失都一定要赔偿。和某公司曾参加过类案,最终判决是由肇事司机进行赔偿。

    曾**、和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王**、平某财险衡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停运损失共计2,800元;2.判令王**、平某财险衡阳中心支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23年10月10日8时40分,王**驾驶湘ds××**客车与前车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造成其驾驶的湘ds××**客车、曾**驾驶的湘ddf××**轿车、案外人魏*宇驾驶的湘df××**轿车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3年10月10日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衡阳县交警大队作出第(2023)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负该次事故全部责任,曾**、魏*宇不负该次事故。湘ds××**客车在平某财险衡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限额200万元),商业险...(本文书还有302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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