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诉被告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李**给付工程款122,800元;2.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6月18日,原、被告签订了富尧工地《苯板外墙大包合同书》,约定被告将富尧工地共计月25000平方米外墙苯板工程,以93元/㎡价格包给韩**,包工包料,按实际施工面积为准。约定结算方式为分阶段支付:按现场施工面积的施工量每达到约600,000元结一次账,以此类推,完工后付清尾款。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李**尚欠韩**工程款557,800元,外加车款15,000元,合计572,800元。经多次索要,...(本文书还有18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