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林**、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0)粤06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4
  •  
  • 【案例概要】

    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74976.28元并支付以该款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事实和理由补充:双方经过庭前对数,原告于2019年3月15日至同年3月28日期间向被告转款共计78985元,该部分款项被告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原告偿还,双方已经平账,原告不再请求该部分款项被告辩称: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部分事实确认,部分事实不予确认。具体为:一、2016年12月7日所签订的《欠条》是被告主动出具的,该《欠条》的资金总额系原告每月不定期以微信转账或支**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提供,以及一些收到原告给予的物品,被告将原告给予的物品折合价值,给予的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被告一并确认应当归还给原告的款项,原告对《欠条》确定应归还的款项没有异议,也同意根据被告的经济状况分期归还给原告,被告没有逃避该笔债务的主观意思,只是这两年被告的经济状况很差,没有办法赚钱,影响了还款的能力。二、被告对于原告...(本文书还有386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