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国网西藏电力公司、国网拉萨供电公司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二审补充查明:2022年5月27日,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向国网西藏电力公司发出律师函,就《国网拉萨供电公司2018年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框架合同》涉及“拉萨市顿珠金融城10kv配套工程项目”及“公安厅机关10kv双电源改造工程项目和国网西藏电力公司本部周*房集中供暖配电工程项目”相关事宜出具律师函,主要载有如下内容:请贵司支付四川送变电公司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接管“拉萨市顿珠金融城10kv配套工程项目”遗留的材料。……本着止纷息讼的目的,望贵司收到本函后予以严肃对待,并按照本函要求与2022年6月30日前做出积极回应与处理。否则,四川送变电公司将被迫采取包括提起诉讼在内的一切法律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届时贵司将承担违约金,因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
庭审中,国网西藏电力公司认可框架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为辖区内10kv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内容包括西藏公安机关10kv双电源改造工...(本文书还有31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