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周*、刘*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新民再*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3-08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周*因与被申请人刘*、李**及二审原审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22)新4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2023)新民申****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被申请人李**、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二审原审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再审请求,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22)新40民终****号民事判决,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2021)新4002民初****号民事判决。事实与理由:一、二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周*原审已提交证据证明将案涉100万元借款中的40万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刘*交付,刘*对此予以认可,周*已失去对40万元的控制权,从一般经验法则可推定刘*为受益人,刘*若否认此推定则应承担举证责任,刘*虽在一审辩称已将上述40万元用于周*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但刘*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二审判决以周*未证明刘*收到40万元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为由未将100万元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系事实认定错误。二、原二...(本文书还有488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