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到庭,被告吴*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18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5月24日凌晨四时许,被告驾驶牌照为贵a9****的宝马车在夜郎大道金海岸斑马线碰撞原告,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将原告送往某某医院救治,原告处于昏迷状态,清醒后被告要求私下调解解决,经双方于2024年5月24日协商达成免责协议,原、被告双方在免责协议上签字。免责协议约定:被告自愿向原告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8800元。并且补充如被告未转账给原告18800元,在2024年5月28日前支付清楚,支付款项期间的医疗费由被告承担,支付18800后被告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因被告未履行该协议,原告于2024年5月26日报警,但被告至今仍未支付该款。综上,原、被告...(本文书还有13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