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底,被告人毛**在汝州市××镇××村家中被他人(具体姓名不详)拉进一个“11选5”的微信群,后不断在该群内参与网络赌博。2021年11月底至2022年9月20日,毛**注册两个微信,并以群主身份建立微信群,后在群内发送赌博信息,并帮助群内成员用其本人注册的赌博网站账号代为在“光辉”彩票赌博平台投注,该平台以充值金额的百分之七向其返利。微信群内成员50余名,毛**接受投注赌资为197923.86元,非法获利13853元。2022年10月25日,被告人毛**将违法所得13853元退缴至汝州市公安局。
另查明,公安机关扣押在案vivoy3、vivos12、vivoy7s手机各1部。被告人毛**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戴戒具。
上述事实,有抓获证明、汝州市公安局涉案资金专用收据、扣押清单等书证,证人杨*1、杨...(本文书还有7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