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支付劳务报酬(工程欠款)48633.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2年10月给人介绍到被告承包的**区*****改建工程所在地干土建工程,2个月后工程结束,经验收结算总工程款为104103.6元,已付55470元,下欠48633.6元,经多次催要未付,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具状起诉,请判如所请。
被告韩**辩称,原告在诉状中说经验收结算的说法不存在,双方仅是对工程量进行过确认,至于诉状中所涉及到的几个金额属于原告单方面计算,被告不知情也不认可,案涉工程款支付问题经报警大吴*出所进行协商,被告已付清应付的工程款,因此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请不能成立。
原告冯**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截图打印...(本文书还有30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