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顺盛达公司的工作人员,即本案的另一被告姜**违章驾驶造成牛**死亡,被告顺盛达公司应对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因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已在保险限额内赔付180000元,剩余部分应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627520元(交强险赔付后剩余部分)、丧葬费41111.5元,标准比照《辽宁省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修订)》,请求合理,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该事故导致牛**死亡,造成了死者近亲属精神上...(本文书还有1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