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毛**、熊**与织金县少******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审查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强制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23)黔行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3-1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毛**、熊**因诉被申请人织金县少******(以下简称少普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5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毛**、熊**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将毛*志户获得的异地扶贫搬迁政策与再审申请人熊**申请建房混为一谈认定事实错误。首先,获得拆迁资格的系毛*志,并非熊**,毛**也仅仅是毛*志户的同户人员,毛*志户的异地扶贫搬迁同户人员并不包括熊**及熊**的子女在内。其次,根据少普镇人民政府少府呈(2023)1号文件内容,足以说明再审申请人所修建的房屋选址系毛*宪老房位置,并非获得拆迁安置的毛*志房屋位置,且熊**及其子女毛*檬、毛*、毛*丹四人并非异地扶贫搬迁人员,其所建房屋系熊**及其子女四人的唯一住房,并且在一审中再审申请人提供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也明确了建房申请人为熊**,家庭成员有毛*檬、毛*、毛*丹四人。在房屋修建好后被被申请人强行拆除的行为应属...(本文书还有92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