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孙*涛辩称,三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针对上诉人杨**答辩如下:一、一审认定事实正确。虽然事故现场有另外几名学生,但是只有上诉人杨**实施关窗户吓唬被上诉人的行为,而正是杨**的行为才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因此与其他学生无关。另外,上诉人杨**在一审中也没有提出追加被告申请,因此一审法院没有遗漏当事人。二、一审适用法律正确。1.“学平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法律性质属于人身险而非财产保险。这个保险是被上诉人自己花钱所购买,上诉人杨**的观点归纳起来就是:受害人花钱为侵权人减轻赔偿责任,明显没有法律依据。2.本次事故是上诉人杨**事实侵权行为而发生,与在场其他学生无关,一审判决没有额外加重其责任。3.护理期限有充分而合法的证据,一审判决完全正确。4.本案关于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一审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案情依法酌情作出认定,没有不当之处。针对上诉人陵城第三中学的答辩如下:一、一审认定各方的责任比例公正、合理。具体意见同针对杨**的答辩意见。另外,《消防法》规定的是,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的障碍物,并不是禁止安装保证学生安全的护栏,学校应该为窗户安装,既不影响逃生和灭火,又能保证学生安全的防护装置,学校不能以防火为由,而推卸其保证学生安全的法定义务。上诉人第三中...(本文书还有51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