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被告人鲁**在小湾镇务工期间,得知小湾镇春光村岩子脚组的被害人茶丽波欲办理五保户茶贵保的死亡补助费,便谎称其是凤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凤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可以帮茶丽波办理此事,在骗取茶丽波的信任后,多次以办事需要交押金、手续费等为由,先后共骗取茶丽波人民币22350元,诈骗得手后携款逃匿,并更换了联系方式。
2022年8月28日、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5日,被告人鲁**先后三次到凤庆县××镇××村凤习公路边李*1经营的“啊富修理厂”行窃,共盗窃得3个废旧刹车鼓和1个废旧钢盆,后将所盗窃物品运至云县销赃并非法获利人民币200余元。经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鲁**所盗窃的废旧刹车鼓及废旧钢盆共价值人民币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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