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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湘06民终*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卢**、王**、黎*、卢**、卢**(以下简称卢**等五人)辩称,交警部门已对本次交通事故的成因作出了分析,明确认定上诉人承保的车辆与交通事故的形成具有因果关系,上诉人至今未提供任何证据推翻该事故认定书,故应采信交警部门的认定。由于孙*义违规使用被保险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导致事故的发生,当然属于上诉人的保险责任范围。同时,自甘风险行为指“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本案交通事故并非参加文体活动,故不属于风险自担行为。受害人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处理交通事故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应当作为答辩人的损失,由上诉人承担。

    平安财险顺德支公司表示同意卢**等五人的答辩意见。

    运力公司辩称,答辩人与肇事方未建立任何民事法律关系,答辩人仅与上海晨帆企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业务外包合同》,约定答辩人将货物运输委托给上海晨帆企业管理公司。给予答辩人与上海晨帆企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该公司雇佣了实际肇事者,车辆的使用人亦为该公司,故应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孙**已取得相关驾驶执照,且事故的发生并非车辆原因所致,卢**等五人请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湖南高速公司辩称,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生效,且各方当事人对事...(本文书还有462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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