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中国人寿**************(以下简称人寿广东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被告人寿广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2016-441304-548-01506952-0,已缴纳保险费250000元);2、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已缴纳保费25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被告单位工作...(本文书还有102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