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阜新市新***************(以下简称大岗岗村)与被告阜新磐基*******(以下简称磐基公司)、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磐基公司委托代理人及被告赵*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大岗岗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终止原被告2019年4月15日签定的两份《场地租赁合同》;2.请求判决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拖欠的租金8万元并自2022年6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至付清日(利息计算到2023年2月28日2176元);3.请求判决二被告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两宗土地恢复原状后返还给原告;4.请求判决二被告按照每年10万元标准自2023年4月15日起给付原告土地占用费用至实际返还土地之日止;5.请求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15日,被告赵**原告租赁...(本文书还有2877字未显示)